消防开业检必须要做吗?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七十三条规定,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侯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、营业前,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(即,开业检)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七十三条规定,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侯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、营业前,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(即,开业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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